馆藏珍贵文物等级的确定
2025-12-11 14:21 |
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
受理条件:
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文化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由文化部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施行)第六条: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,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,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。
附件: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已阅 0
打印
关闭